「勇鬥新手遊開發完成」,是證券交易法規定的「內線消息」嗎?

今天日本遊戲界發生了一件事,知名的遊戲開發、製作人中裕司(作品有夢幻之星 Online、飛天幽夢 Nights、音速小子 Sonics系列等)因涉嫌違反日本金融商品交易法而遭到東京地檢特搜部逮捕。逮捕的理由為:其疑似在任職於 SQUARE ENIX(SE) 期間獲知公司正與 Aiming公司合作開發「勇者鬥惡龍」(勇鬥)系列的新手機遊戲,並得知該遊戲即將正式發表,故在發表前買進約 1 萬股的 Aiming 股票,涉嫌內線交易。

其實幾天前特搜部已經逮捕了SE的另一名前職員及友人,他們也在遊戲發表前陸續買進了約 4720 萬日圓的 Aiming 股票(新聞可見https://gnn.gamer.com.tw/detail.php?sn=241299)。

有人問:如果這件事發生在台灣,也一樣算是內線交易嗎?

台日的法律規定文字雖有不同,但基本精神一樣。為什麼要禁止內線交易,是因為在資訊公開的理念下,所有市場參與者都應同時取得相同之資訊,否則將違反公平原則。當公司的內部人於知悉內部消息後,若在消息未公開前即買賣股票獲利或避險,會破壞證券市場交易制度之公平性,影響大眾對證券市場的信賴,因此要加以處罰。

那麼,什麼叫做「內線消息」或「內部消息」呢?當然不是指所有沒公開或發表的消息(例如今天中午公司訂哪家的便當),而是只有「對公司股價有重大影響的消息」才算。還是很模糊,對吧?這也是沒辦法,因為當個案發生時,時空環境都不一樣,相關公司的產業特性、競爭程度、市占率乃至於消費者的看法都會不同,不可能鉅細靡遺的全寫出來,只能找出一些標準然後一一考量。

勇鬥系列的新手遊已開發完成並準備正式發表,是不是「對公司股價有重大影響的消息」,從SE的主要業務之一即為遊戲開發銷售、勇鬥是知名的IP,以及手遊近年來已成為營收重要來源之一來看,勇鬥新手遊的發表確實有可能讓市場認為公司前景良好、獲利可期,進而推升其股價;而且台灣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8款也明文規定「完成新產品開發、試驗之產品已開發成功且正式進入量產階段,對公司財務或業務有重大影響者」是屬於「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」,而手遊是SE的產品之一,因此中裕司在台灣大概一樣會被認為涉嫌內線交易。

另外,中裕司雖然只買了小量的股票,但內線交易的處罰並沒有因買賣數量或獲利金額而有分別,只要一有此行為即需處罰,最多只是會影響處罰輕重而已。中裕司現在若要抗辯,多半只能從這次推出勇鬥手遊的事情並不「重大」到會影響股價,然而要想證明這一點,就得提出許多足以說服人的數字了(例如手遊市場本身是否具不確定性、手遊是小品還是大作、有無及課金機制為何等…),想必是一條漫長而堅難的道路。所以還是建議得知內線消息時,不要見獵心喜想說趁公開前買賣股票獲利,否則可能會得不償失;如果自認自制力不好的話,就把股票APP先砍了吧!